尊敬的市、区相关部门领导:
本人于2023年10月收到叙州区拆迁服务征地中心通知,要求本人于2023年11月14日到现场开展相关拆迁安置工作。前期递交拆迁安置资料部分被退回,也未告知需本人配偶提供“未享受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政策性福利房源和集体土地征地拆迁住房安置”相关证明,现本人安置指标只1个名额,仅限购买套内约39㎡的一室一厅小户型,但本人家庭成员含母亲、子女、配偶共计4人组成,目前无房居住,经济条件及身体状况也比较差,若选择两室一厅套二户型,无力承担超额面积的购房款(超额部分低层6000元/㎡,高层6800元/㎡)。本人与配偶于2018年3月5日登记结婚,从未享受过福利性房源政策,但叙州区拆迁办未给予配偶的拆迁安置指标,本人一家4口该如何入驻39㎡的房屋,日常生活都成问题哪里来的余钱买大户型,住不进来的人睡大街上去么?请相关部门酌情处理下我们困难百姓的住房问题。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受理,请耐心等待答复结果。
唐芳:
您好,您于2023年11月11日在网上留言反映的事项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经叙州区征地拆迁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核实,您的父母已货币安置,您女儿一家三口和您前夫也享受了还房安置,您选择还房安置还没有安置,但您属于离婚再婚人员,按照征地拆迁补偿方案,现任丈夫不符合安置,在本次安置中一人一户按政策购买30㎡套内,而您现购39㎡套内,超面积部分按补偿方案支付购房款。叙州区征地拆迁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与您电话联系沟通,也得到您的理解和认可。
感谢您对叙州区征地拆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宜宾市叙州区征地拆迁服务中心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