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左右,政府规划户户通连户路,政府这边的红头文件具体内容有些什么规定,有些什么要求?对涉及邻里之间如果所修路段占用对方土地,有赔偿补偿这块的规定吗?而且这一段路是在户户通规划之前邻居自己修的,邻居是第一个受益方,其他路过的邻居也要做土地赔偿吗?
我咨询的问题为什么不回复?我前几天咨询的三个问题,为什么把另外两个问题给我压下来?
问政四川的网友:
您好!您于2023年11月10日关于咨询(宜宾高县户户通修路政府规划文件)的来信我们已经收悉,针对您信中提到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核实,2012年左右在原福建村实施的生产路建设项目按照80公分宽6公分厚标准实施,由政府每一米补贴11元,所剩费用由村民承担。该道路的建设是按照村民自治的原则通过村民共商、共建、共治、共享的方式进行建设,您的家庭作为直接或者间接受益户,您户有共同受益的权利也有共同建设、共同维护的义务。希望您户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以上是我单位对您来信的回复,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你们有人来把事件的经过了解清楚吗?坐着说话不嫌腰疼,对吧?开口闭口都是官腔官调,都是官人,拿着纳税人的钱不受热晒雨淋,那你们就派人到现场来当面落实,当面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