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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泸州西南商贸城开发商不支付租金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11-09 11:09 已回复

泸州西南商贸城销售商铺欺诈业主,请求政府部门严厉打击,依法追责

    泸州市西南商贸城开发商销售商铺严重欺诈业主,委托返租合同格式条款不写明确返租时间,泸州市西南商贸城运营商非法占有业主已交房的商铺2年,不给租金合法吗?开发商违法收取业主代办手续费300元,应当退还吗?业主委托开发商返租还没有收租金,安宁街道多次通知业主缴税,没有说明缴什么税,业主有义务缴税吗?严重涉嫌诈骗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追责。

2018年12月28日业主以403925.00元的价款在西南商贸城购买了龙马潭区云台路68号5栋负1层附1239号商铺,首付了203925.00元,按揭了20万元,现在每月偿还2307.76元,至今得不到租金,压力相当大。当时约定:由开发商返租,委托期限10年,分三期执行,第一期1-2年不收租金,作为委托服务费,第二期3-5年,第三期6-10年。购买时销售人员王*生和赵*珍当面给我讲从商铺交房就算可算租期了,2019年8月12日已交房,当时的销售人员王*生当面给我讲“现在商铺已正式签约出租了,租期从交房时起算”。一期时间为2019年8月12日——2021年8月11日,二期时间为2021年8月12日——2025年8月11日,合同约定上年到期后30日内支付租金,可至今未支付租金。业主多次催问,西南商贸城以整幢楼未开业为借口拒绝支付2021年8月12日——2023年8月13日的租金,目的是占有使用业主已交房的商铺不支付租金,违反《民法典》的规定,本南商贸城提供的委托租赁合同格式条款没有明确未开业前不支付租金,西南商贸城占有了业主已交房的商铺,难道不算租期吗?交房时没有任何销售人员告知整幢楼未整体开业不给租金,存在欺诈行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西南商贸城占有已交房的商铺应当计算租期,从2021年8月12日起应当支付业主的租金。

2023年8月29日业主去西南商贸城完善房产证、办理交税手续,开发商又强行收取业主300元的代办手续费,业主不交费用,开发商就不给发票办税,纯属乱收费,这一行为合法吗?业主购买房屋,开发商有义务为业主提供办理产权证的服务,希望主管部门和物价局等有关部门应当严处整治。

业主都没有收到西南商贸城的商铺租金,安宁街道税务多次发信息叫业主缴税,收益都没有产生,也没有产生利润,符合缴税的条件吗?西南商贸城非法透露个人信息隐私,没有告知业主,也没有经业主的同意,侵犯业主合法权益。龙马潭区那么多门市租赁是否都已缴税?租赁需要缴什么税?

西南商贸城销售商铺坑人,给业主造成两年商铺收不到租金的经济损失43624元,请求政府相关部门予以打击整治,依法追责。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龙马潭区商务局 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安宁街道办事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1-23 17:18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泸州西南商贸城开发商不支付租金”的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一、关于商铺收益都没有产生,也没有产生利润,是否符合缴税的条件的问题
经调查核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一条“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内容规定,您在龙马潭区拥有不动产(非住宅)即商业门市,故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按年申报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如您将不动产(非住房)出租的,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申报缴纳增值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据此,在您拥有不动产(非住房)期间,应按期主动进行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具体征收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安宁街道税务多次发信息叫业主缴税的问题
经调查核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税务机关根据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并发给委托代征证书。受托单位和人员按照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依法征收税款,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受托代征单位和人员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规定,各地税务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法定程序委托符合条件的单位征收零星分散税收。我单位按照法定程序与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龙马潭区税务局签订了委托代征协议,受委托代为征辖区内个人自用不动产(非住宅)和出租房屋相关税(费),安宁街道可在委托代征范围内开展有关涉税事项代征工作。
办理纳税申报等涉税事项,您可选择就近在泸州市安宁街道办事处代征点或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龙马潭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泸州市龙马潭区云台路68号)办理。
三、关于商贸城开发商不支付租金问题
经调查核实,您与西南商贸城签订了《商铺租务委托合同》将20F1239号商铺委托给西南商贸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为租赁管理。 根据《商铺租务委托合同》约定委托期限为十年,委托期分三期执行,根据《商铺租务委托合同》从商品房所在区域整体开业之日(2021年12月1日)起计算,第一期为第一年至第二年,第一期约定甲方不收取第一期租金;第二期为第三年至第五年,第二期约定乙方按照固定租金收益按年支付给甲方;第三期为第六年至第十年,第三期约定乙方按照市场行情,根据随行就市原则,代为收取租金,按照实际租金收益扣除相应委托费用后支付给甲方。综上所述,20F1239号商铺返租应从第二期开始,即从2023年12月1日起开始返租。如您对《商铺租务委托合同》不认可,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您仍有疑问或有不清楚的地方,可咨询商务局综合监管股,电话:0830-2522096,安宁街道财政所,电话:0830-2665293。
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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