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
新农合养老保险政策,让农村老年人晚年有了基本的生活保障,是一项保障民生的良策。但是在实施时,有一点个人认为略有不妥,具体如下:新农保规定在政策实施时开始计算到被保险人满60周岁这段时间低于15年的,可以60岁时一次性补缴,这一点无可厚非,考虑到了政策实施到60岁退休已不足15年的人群。从政策实施开始到被保险人满60周岁这段时间超过15年的这部分人群不允许补缴,这一点看起来没什么问题。但忽略了政策实施时宣传是否到位,让大家都理解到了新农合保险的好处,是否大家都知道了怎么缴费。就拿泸县来讲,09年开始实施,但是我家人常年在外打工,那个时候还没有手机,信息闭塞很难接收到这种好的政策信息。等到他们真正知道这个好政策的时候,已经是几年后。新农保的初衷是保障民生,惠及大众,那么是不是不应在出生年月上设置补缴壁垒。因此建议让愿意缴纳的都可以补缴,让政策的阳光照亮每一个角落。
网民朋友:
您好!您关于新农保的补缴建议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23号)第七条之规定: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泸县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统筹制度是2009年(城镇户口为2011年)。针对您的补缴建议,我们已及时向上级人社部门积极反馈,如省上有最新的补缴政策,我们将及时通过“智慧泸州人社”、“泸县发布”等微信公众号及镇街、村委、社区等多渠道进行广泛宣传、落实。
感谢您对泸县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仍有疑问,可咨询土地征收部门,或咨询我局人社中心城居股,咨询电话:0830-8191101。
感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