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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 投诉】农田用水池塘部份村民能否租、买,破坏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11-08 07:30 已回复

资中县新桥镇兴隆红庙子村(原10社)当地采矿企业蒙骗部分村民在没通过全体社员签字同意的情况下,把集体用水池塘出租给采矿企业永久破坏性采矿,部份用水村民多次向村委、乡镇委、县委、等领导班子反应无果,希望省委及各相关部门制止当地采矿企业破坏耕地、林地、水塘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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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内江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1-08 14:15

您的留言已转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处理,请耐心等待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资中县新桥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1-17 17:47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于2023年11月8日通过问政四川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资中县新桥镇人民政府调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内江文华矿业有限公司红庙子采区于2019年7月10日取得营业执照,2021年7月21日取得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自2020年12月31日至2030年12月31日),2022年7月19日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内江文华矿业有限公司红庙子采区将石灰石矿山开采经营承包给四川隆顺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隆顺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生产建设发展需要,需租用资中县新桥镇红庙子村**社(原**社)社集体堰塘(光中堰)。经红庙子村**社代理社长组织在家户代表召开村民小组代表会议,全社超过三分之二农户同意将该社集体堰塘(光中堰)租赁给四川隆顺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隆顺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红庙子村**社集体于2023年10月8日签订租赁协议,约定四川隆顺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红庙子村**社社集体堰塘(光中堰),租期暂定3年,在租赁期内乙方一次性支付红庙子村**社集体三年租赁费叁万元,另付保证金壹万元。四川隆顺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诺租赁期间确保老堰塘相关村民的临时生产用水,在租期届满前,按照经核实的相关指标在原址重建一个集体堰塘,确保堰塘能蓄水和堰塘原库容量。目前,该社社员生产用水来源于社员王**屋后水池,企业定期往里注水;生活用水由企业按年支付给村民。
11月13日,镇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您,向您反馈以上情况,您已经知晓。
如果您有新的意见和建议可进一步反映和咨询(新桥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832-5200007) 。
感谢您对农村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资中县新桥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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