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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香颂湾关于关停电梯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11-06 18:17 待解释

香颂湾46-47栋高层关停了电梯使用,导致高层回家困难。对外原因说开发商和电梯厂商未完成相关手续,有安全隐患。有安全隐患政府怎么完成验收?怎么通知我们收房的?普通老百姓的权益怎么维护?本质是开发商和供货商的纠纷,为什么又把我们扯进去?并且物业回复我们是:政府要求关停电梯的。我不相信政府不会考虑我们老百姓的利益。如果真如物业所说,真让普通老百姓寒心。希望能早日帮助我们普通百姓解决问题。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1-15 13:16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香颂湾关停电梯问题”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电梯停用原因
经查,香颂湾小区46栋、47栋4部电梯均未经监督检验,属于特种设备严重事故隐患。
二、电梯停用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五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等特种设备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责令有关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及时向上级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及时予以处理。
对违法行为、严重事故隐患的处理需要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时,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通知其他有关部门。当地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及时予以处理。
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其他法条内容略)
三、后续处理措施
1.责成利州区市场监管局对房屋建设开发商四川建联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下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限期采取措施及时改正并消除事故隐患。对涉嫌的违法行为,依法调查处置。
2.再次召开协调会。上述电梯涉及关联方较多,包括房屋建设开发商、电梯销售单位(外地企业)、电梯安装单位、电梯制造企业(外地企业),加之主要症结问题是房屋建设开发商下欠电梯款项的经济问题。为推进问题尽快解决,我局将全力协调电梯销售单位(外地企业)、电梯制造企业(外地企业)下周到广元,面对面一起共同协商解决问题。
3.及时受理检验。我局已通知广元市特检所,待香颂湾小区46栋、47栋4部电梯按要求申报了监督检验,将立即安排开展检验工作,让各位业主尽快乘坐上合规合法安全运行的电梯。

 

作者评价:不满意评价时间:2023-11-26 11:51

至今20多天了,我们仍然在爬楼梯,老百姓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家里老人腰腿疼痛无法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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