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工作人员:
您好, 我从四川农业厅发布的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中规定:
一、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面积标准为每人不超过7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 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
八、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请问:
1.以上宅基地面积标准是否是最新执行标准?
2.附属用房包括猪圈, 牛圈和羊圈吗?
3.庭院用地包括农民晒谷子的地方吗? 因为我们在大山里面(非少数民族地区), 农民收割农作物以后需要空地来晒农作物, 因此这个地方一般修建在宅基地附近(本质上就是一块水泥地).
如果上述不执行, 那么最新的执行标准是什么? 有没有相关的文件可以参考? 具体的网址是什么?
如果上述都执行, 那么希望领导可以去偏远的山区去看看是否符合民情.希望能多考虑一下大山里面的情况. 期待领导您的回复. 谢谢.
网友你好,留言知悉。现回复如下:
一般来讲,附属用房承载农机具堆放、粮食仓储和畜禽养殖等功能,庭院承载粮食晾晒、农机具和汽车停放、畜禽养殖、发展庭院经济等功能。目前,《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川府规〔2023〕4号)已于2023年11月6日印发,自2023年11月7日起施行,具体内容详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