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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投诉】对雅安卓达广场返迁违约问题的回复有严重异议!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hemanju  2023-11-06 10:08 已回复

关于对雅安雨城区东城办回复信件《雅安市雨城区38号大院拆迁不履约》的异议

 

我于10月15日来信《雅安市雨城区38号大院拆迁不履约》求助,诉求雅安市雨城区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在房屋拆迁十年后单方面多次违反拆迁协议约定一事,24日收到雅安市雨城区东城街道办事处回复,我对其回复内容疑似“偷换概念,避重就轻,霸王说辞”提出异议:

1.雅安市雨城区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在同意我选择109.44平方米的面积进行返迁的情况下,我才放弃了货币安置,签订了按原地返迁的方式安置,作为代表政府签订协议的甲方部门,在甲乙双方约定一致的情况下签订了协议,既是协议,就须要承担相应的约定义务。东城办竟然大言不惭地回复说并非协议一方必须履行的义务,那请问相关部门,这是否属于欺瞒百姓?是否协议还具有定向约束老百姓的作用?

2.当初签订协议时是由政府方工作人员提供了《雅安市雨城区38号大院安置房屋户型统计表》,明确告知我返迁是按我选择的面积进行安置,而东城办的该回复中却单方面说只是征求意见,完全与十年前签订协议时说法不一致!

3.既然回复中东城办单方面偷换概念将当初约定一致的返迁面积强行解释为征求群众意见,汇总后统筹考量作为安置房设计的重要因素。试问为何征求意见的内容要以欺骗老百姓的形式写入协议,以欺诈的行为签订协议?既然征求意见是作为统筹考量的重要因素,为何在2020年6月安置现场拒绝让我选择目前现已有的、且与我意见相近的108平方米面积房屋进行返迁?那征求意向并且写进协议的意义何在!已经严重损害了我作为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对于回复第一点中提到的“当初协议约定按照征收产权面积进行返迁安置 ”,而实际的协议签订内容为:甲方调换给乙方住宅安置房71.49平方米,乙方按房屋设计图选择安置房时,如所选安置房面积大于或小于调换安置房面积的,甲乙双方依照《东大街38号大院片区模拟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规定,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介于此,雨城区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之后并未与我再签订任何补充协议,循理应按原协议执行,同意我选择现有的108平方平面积房屋进行返迁。

5.我于2020年6月按雨城区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通知要求到达安置现场,依据协议约定选择了108平方米房屋,而现场工作人员拒绝与我签订相关选房协议,并非我个人原因和过失,致使我至今等待了十年未得到应有的安置,与回复中“未选房人员”不符,系雨城区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单方违约导致,过渡费作为我在原有房屋被拆迁的情况下,临时安置补偿费用,目前在我未得到安置的情况下,停发过渡费,对我住房和生活保障造成了严重损害。

综上所述,我诉求按与《房屋模拟征收安置补偿协议书》中约定的选房面积(109.44平方米)相近的108平方米进行返迁。

附件1:房屋模拟征收安置补偿协议书

附件2:签订协议提供的户型统计表

附件3:9月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附件4:求助信《雅安市雨城区38号大院拆迁不履约》

附件5:10月东城办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东城街道办事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1-14 17:30

问政网友:
您好!《对雅安卓达广场返迁违约问题的回复有严重异》的信件已收悉。我办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办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我办工作人员已与您电话联系,现场协调处理此事,因您目前人在成都,待您回雅时,我办负责人员当面协调处理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办也希望能够尽快协商处理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如您还有疑问,请致电0835-2232474。祝您生活愉快!



东城街道办事处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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