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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求助】关于灵芝作为药食同源问题的咨询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peng12323  2023-11-04 13:06 已回复

 按照四川省卫生健康委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开展天麻、铁皮石斛、灵芝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管理试点方案的通知》(川卫函〔2021〕363号)要求,灵芝作为药食同源试点从2021年12月开始,请问在2021年12月之前,是否可以将灵芝作为酒类生产的原料使用?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1-09 15:12

彭**: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反映的有关情况已电话告知。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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