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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 投诉】中江县人民法院异地管辖立案执行财产保全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11-01 20:11 已回复

关于中江县人民法院受理的:湖北消金与本人个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执行案号: 川0623执1855号
申请事项:请求驳回中江县人民法院违规异地管辖冻结本人各金融账户,移交到本人户籍地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撤回对本人的微信零钱、支付宝账户及银行卡冻结。
申请理由:
1.本人常住北京市,户籍地吉林市,与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相距数千公里且来回交通费用高昂无法负担!而贵院“人性化”到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就已经被判决?
2.本人没有收到任何纸质正式文件的前提下,中江县人民法院对本人微信零钱及支付宝支付账户、名下所有银行储蓄卡进行冻结,对此提出异议。注重声明,未有任何电子送达文件,短信或者书面通知,什么都没有,甚至到现在我都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裁决文书、执行文书,包括电子送达以及书面文本,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也查不到任何关于我的案件!请问是否合规!
3.本人通过玖富平台向湖北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平台网贷借款,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所在地在湖北省武汉市,德阳市中江县人民法院所在的中江县既不是签订合同地也不是被告人居住地,故对德阳市中江县人民法院对本案管辖权有异议!而且从因疫情被控导致逾期到如今也没有过任何的重新约定、仲裁和调解,并不存在约定某担保或者指定中江县人民法院管辖此纠纷,若有则为湖北消费金融私自修改合同,我无法接受。
4.根据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网贷平台与本人当时在APP签订的网络借款合同中,有明确说明,各方同意由债权人住所地或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德阳市中江县人民法院无权对我进行立案管辖及微信零线、支付宝账户、银行储蓄卡冻结。
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自然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管辖。所以希望贵院依法驳回原告诉求或者将该案移送至本人常住地人民法审理。
6.本人与原告都不属于德阳市中江县管辖,对管辖权有异议,请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人民法院撤销对我本人的违规立案,并且解冻名下的银行卡和微信零钱、支付宝账户资金。
特此申请,请予解冻,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中江县人民法院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1-08 15:43

投诉人:你好,关于你提出的6个问题,我将详细为你解答。
问题一答复:因为目前案件已经在执行阶段,不用你长途奔波到中江,可以采用线上的方式沟通处理,或拨打我院电话处理。该案只是在我们法院执行,并不是由我们法院进行审理的。
问题二答复:关于你说未收到法院任何纸质文书的情况,是因为你与湖北消费金融签订合同时,约定相关文书可以采用电子送达形式。从仲裁立案到法院执行,都是采用的电子送达的方式给你送达相关文书。
问题三答复:你与湖北消费金融网贷,根据补充协议,你们重新约定纠纷由仲裁委裁定。经仲裁裁决后,湖北消费金融向我市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担保人的住所地在中江县境内,中院指定中江法院执行该案。
问题四答复:因该执行案件受中院指定,我院受理后,按照生效文书和法律规定,对你的支付宝、微信、银行卡进行冻结。实体正确,程序合法。
问题五答复:因为该案已经重新约定采用仲裁方式,就不再采取诉讼方式。而且现在案件已经仲裁结束,是生效的法律文书,法院依据生效的文书执行案件。
问题六答复:因为目前案件正在强制执行中,不适用管辖异议。而且法院对你采取强制措施,是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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