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昨日下午开车经过平昌元山镇,下车买瓶水,收到违停信息我立即开走,前后不超10分钟,今在12123上查询到,罚款50元,我想问的是现在执法都这么粗暴吗?在通江这边收到信息开走的都是不罚款的,或者是警告,我就下车买瓶水的功夫,你这执法是不是欠缺人性化???是任务太重??
网友:
您好!现就您所反映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就我县而言,在有视频抓拍系统的路段,违法停车行为被视频系统发现后会第一时间向车主发送提示短信,系统设定为在三分钟以内驶离的,将不进行抓拍录入,超过三分钟以上的进行抓拍录入;经查看监控,该车系2023年10月29日17:21分停放,并于17:27分驶离,已超过3分钟,故系统录入了违章行为。如果对违法停车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申诉。
平昌县公安局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