筠连县人民法院在审理2023川1527民初2341号案件时候法官昏昏欲睡,说话小声,影响了对案件清晰认识。
我院于2023年10月27日收到李瑞松在宜宾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系统提起的问题,对庭审中承办法官声音小、影响其对案件清晰认识,我院现就该情况办理如下:
一、李瑞松请求内容
李瑞松称:“筠连县法院在审理(2023)川1527民初2341号案件时候法官昏昏欲睡,说话小声,影响了对案件清晰认识”。
二、核查结果
经核查,(2023)川1527民初2341号案件,原告李瑞松与被告廖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依法向原、被告送达了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该案定于2023年9月15日上午9时,在我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庭审中,承办法官严格按照庭审程序,组织原、被告有序开展了法庭调查、询问、辩论等环节。通过调取庭审现场的视频,并未发现承办法官声音小、昏昏欲睡情形。同时,庭审视频反映,第一审判庭系圆桌式家事审判庭,原告李瑞松所在的原告席距离承办法官一米左右的距离,而原告李瑞松是1997年10月1日出生,现年26周岁,并无生理缺陷如听力下降或残疾等情况。该案庭审后,我院依法作出判决,一审判决结果为驳回原告李瑞松的诉讼请求,进而导致原告李瑞松对承办法官不满,现李瑞松反映的所谓问题,涉嫌恶意投诉。
三、与来电人沟通情况
2023年10月27日,我院收到李瑞松反映材料后,高度重视,马上安排干警专人处理,通过座机、甚至干警手机联系李瑞松本人,但李瑞松均无故不接听电话。为了妥善处理其反映事项,我院将保持电话畅通,继续电话联系李瑞松。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