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因1998年读中专将户籍迁从江安县滥坝乡白塔村迁到德阳一安装工程学校读书,毕业后没有正式工作,将户籍迁回原籍只能入乡上集体户籍,无工作,只能回家种地,婚后育有一女也只能上集体户籍。现村上撤迁集体户不享受村民待遇,令生活更加困难,请问这符合相关政策吗?
网民朋友:
您好!您在问政四川留言反映咨询“拆迁安置”的问题,我镇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本人由于1998年念中专时已将户籍迁出本户籍地(白塔村),后因个人原因又迁回到滥坝街村,目前您已属于城镇户口已进行了农转非,属非农户,因此不能进行拆迁安置。
非常感谢您对我镇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特此回复!
阳春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