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因病不能继续劳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开除同意按照N+1进行赔偿,即经济补偿金。按照规定,企业还需要在当事人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按照规定赔偿医疗补助费,即便我是非工伤。 目前问题是
1,去问过人社大厅12楼劳动能力鉴定受理大厅的人员,他们说的是这个非工伤医疗补助费是企业各自的规定,并非强制规定。我觉得这不对,这是按照国家规定企业必须支付的,参见我提供的图片或者网址。我想知道官方如何解答,我是否能够申请鉴定,要求赔偿医疗补助费
2,目前公司人员也不清楚该政策,并且大概率不太愿意进行赔偿这笔费用。若是我申请鉴定,还公司公司盖章,写资料,填表。如果公司拒不配合,我如何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是否可以个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强制公司执行?
3,劳动能力鉴定,如何进行补偿?后续怎么怎么进行?目前只能查询到该赔偿规定,但是其他政策不清楚?望解答
尊敬的先生/女士:
您好!非常感谢您的信任和耐心等待!对您的诉求我们及时进行了处理,相关情况如下:
经金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您反映的医疗补助费问题,依据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人社部已经于2017年11月24日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第五批宣布失效和废止文件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87号)中宣布废止,虽然《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仍然有效,但35条所引用的规定暨481号已经废止,故该条款已无适用依据。
工作人员于2023年10月20日11:04与您联系,您表示知晓。如有不明之处,欢迎联系金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87705571。
在此,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