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好,我去年因为银行卡收到诈骗款被冻结,冻结单位为(广东省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区分局),接到了盐边县永兴镇派出所的通知去做了相关情况说明,后续银行卡解冻了,但是我却被盐边县公安局列入了涉诈人员名单,我想咨询一下,现在案件结束了,却没有将我从涉诈人员名单中移出,我也联系了清城区公安局,对方表示已经解冻了,是盐边县公安局将我列入了涉诈人员名单,现在我申请解除这个名单,清城区公安局也表示愿意配合盐边县公安局解除涉诈人员名单,被贴上诈骗分子的标签,对我的生活,工作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希望领导能够重视,谢谢领导
已转相关部门办理,请耐心等待。
网友:
你好!您所提交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查:2022年8月13日,广州市白云区的黄某被诈骗107784元,其中的8533元转入你卡号为6214590382003894689的攀枝花农村商业银行账户内。
2022年8月24日,盐边县公安局反诈中心接公安部推送你涉“两卡”惩戒人员线索,2022年9月1日,盐边县公安局反诈中心工作人员通知你进行询问,你称:2022年8月初将自己攀枝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边支行卡号为6214590382003894689的银行卡出借给一同在成都市郫都区倾城国际娱乐会所上班的一名叫张圳的男子使用。2022年9月13日,盐边县公安局反诈中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公安部对买卖银行卡或账户的个人实施惩戒的通知》(银发【2019】304号)将你录入两卡惩戒人员进行“五年内暂停其银行卡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的惩戒。
2023年10月23日,盐边县公安局反诈中心工作人员已通过电话与你取得联系,通达了相关情况,告知过你:你目前暂不符合解除惩戒措施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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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边县公安局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