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成都东部新区九十年代末(98年毕业)的中专生,(一直没有安排工作)也想代表那个特殊时期的学生请您们解决问题,当时为了国家建设与号召,我们最好的一批学生报考了中专,放弃了进入高等教育的机会,最后得到的是没工作,没土地,现在成了时代的笑话。现在老家占了,嫁出去的都允许迁回来,老公孩子都可以安置。我们呢?属特安,老婆孩子即便是农村户口也不行!当时进校就把户口给我们迁走了,土地也没有了,现在村里占了,农民有失地养老保险,(2000后没迁走的大学生也有)请问我们的养老怎么办?农民不属农民,工人不属工人?工作没有,安置没有,难道养老也没有吗?请您们也求您们解决,而不是推脱理解我们这群被政策遗忘大中专的实际问题!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目前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综合执法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针对您想咨询大中专生迁出后能否购买失地农民的问题,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成办函〔2019〕69号)第二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是指因政府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部分土地,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户籍在被征地所属村(社)且年满16周岁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您升学迁出后已不属于该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故不属于保障对象。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10月23日16时10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晓。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