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碧水长滩小区二次供水未按经供水企业审核并书面确认便进去施工图设计。依据: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设计单位在二次供水初步设计时,应当经城市供水企审核并书面确认后,进入施工图设计。
二.碧水长滩小区二次供水未组织供水企业参与验收。依据:《四川省城市供水“一户一表”实施意见》一(六)明确新建、改造住宅内的给水工程施工,必须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城市供水企业的监督……给水工程竣工后,城市供水企业应参加验收,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城市供水企业有权不予供水。
经查,碧水长滩小区二次供水系按照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施工,材料进场均有合格证和检测报告,工程完工后统一通过竣工验收合格。根据《四川省住宅供水一户一表技术规程》(DB51/T5032-2017)和《四川省城市供水一户一表实施意见》中对“一户一表”的术语解释为“一个居民家庭住户或同一用水类别的单位用户或同一单位不同用水类别的用户分别安装一只分户水表”。经查,碧水长滩小区二次供水服务的每个居民家庭住户均有一只分户水表,安装位于每层楼的水表箱内,实现“一户一表、水表出户、计量到户”。
区住建局已多次组织开发企业、物业公司与供水企业进行会商,并督促物业公司提升管理质量。现开发企业阳光置地公司已会同清源水务公司等相关单位进行了现场踏勘,开发公司已拟制初步方案。下一步,区住建局将会同清源水务公司、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对方案进行会商,并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业主。如您有其它疑问,可直接来电反映,联系电话0831—8736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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