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至2023年8月,在v9健身(云鼎店)做暑假兼职,职位为救生员,但实际得到的8月份工资跟救生衣岗位工资不符,相差一千六百元人民币左右。后来到v9健身总公司查询工资情况后才发现v9健身(云鼎店)游泳部经理江*,在未对我通知,未经我同意,未签署任何合同,在我根本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更改我的岗位,从救生员岗位更改到教练岗位,整个八月,我也未做教练岗位相关的工作,一直从事救生员岗位工作,在九月发工资时,就只收到了教练岗位的基本工资,与救生员岗位工资相差甚远。该公司的救生员的工资大部分是从该部门所有教练里抽出一部合并作为救生员的工资,因为本身教练岗位的工作也包含救生员岗位的工作,暑假人太多才需要额外的聘救生员,分担教练岗位的工作,该游泳部经理的行为就是让我做救生员岗位的工作,却得不到相应的工资,让公司本应该对我发放的救生员岗位工资发放到教练中,也包括该经理本人。
尊敬的先生/女士:
您好!非常感谢您的信任和耐心等待!对您的诉求我们及时进行了处理,相关情况如下:
经金牛区茶店子街道办事处调查:街道工作人员联系V9健身云鼎店负责人,负责人称:您2023年7月在V9健身云鼎店从事救生员工作,2023年8月云鼎店经理与其协商转岗为教练员,您当时同意,且月末在当月考勤表上签字。工作人员联系您,您称并没有同意转岗,双方意见不一致,建议您到金牛区金沙路41号金牛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
以上情况工作人员于2023年10月25日13:50与您联系,告知相关情况。如有不明之处或其它问题,欢迎联系金牛区茶店子街道办事处:87538472进行咨询。
在此,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