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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金科集美嘉悦楼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10-23 01:20 已回复

本人购买了达州市通川区复兴镇金科集美嘉悦楼盘房屋,现有相关问题需要相关部门做出权威准确的回答,谢谢!

1、在达州市(通川区),开发商在交付给业主商品房(一手毛坯新房)时应达到哪些交房条件或具备哪些手续(请作详细说明)。

2、通川区复兴镇金科集美嘉悦楼盘项目是否达到了相应的交房条件或具备相应手续。

3、如果没有达到相应的交房条件或没有具备相应手续开发商或物业多次催促业主接房该怎么处理。

4、通川区复兴镇金科集美嘉悦项目分为一二期,目前一期仅仅只修起来了4栋楼,目前一期还剩余2栋楼处于烂尾中,二期还未建还是平地,这种情况一期已经修好了的四栋楼能否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一期已经修好了的四栋楼业主如果接房了能办下来房产证吗?

5、开发商在楼盘没有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和竣工验收备案表之前,开发商就通知业主接房而业主一直没有接房,但物管费却要从开发商通知接房之日起开始算,这合理吗?业主该怎么解决?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达州理政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0-23 14:18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反馈相关部门,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达州市通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0-25 16:41

网民朋友:
您好,您在四川问政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区住建局安排专人进行了调查了解,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金科集美嘉悦尚未完成竣工验收,且未向我局申请并提交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书》的相关资料,区住建局已责成开发企业尽快完善相关手续,完成房屋交付。
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已竣工验收但尚未出售或者未交付给买受人的物业,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与业主按照约定交付方式已交付物业的,物业费按照约定承担;已交付业主的物业未达到该物业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整改期间的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的规定以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六条“1.本物业管理服务费从甲方购房者鉴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交付日期起计收;3.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业及甲方原因未交付给业主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甲方足额缴纳。”区住建局于2023年10月24日与物业服务企业取得联系,已责成物业服务企业端正态度,积极主动与业主联系友好协商,做好业主解释工作。
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支持与帮助。

达州市通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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