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
您好,我是一名长期在成都工作、生活的达州儿女。刚刚过去的五一节,我选择了回到了家乡渠县琅琊镇过节。5月2日早上7点48分,我在琅琊镇农贸市场14号卖肉摊位(收款码显示肉摊主为:蔡开菊)购买了4根排骨(需要说明的是:该摊主先砍后称),单价为18元,总价63元。5月3日晚,炖煮后发现该排骨中,夹杂了多块扇骨(后有图片为证)。该肉摊主明显以次充好,涉嫌消费欺诈。 恳请市长及相关部门严肃处理,还大家一个安心的购物环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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