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三台县潼川镇广化乡胜丰村二组村民。我家里有三兄弟,大哥已去世,我排行老二,家里还有个三弟。三弟无儿无女,智力残障。期间是我在照顾。由于我已年老,患有慢性疾病,收入微薄,无法维持生活开支。需要向政府申请低保。但是需要把我和三弟户分开,但派出所不同意。请问我这种情况,怎么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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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程》的第十八条之规定〔分户〕户内因发生婚姻、分家析产等变化要求分户,且已经进行房屋分割,并取得独立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可以凭合法证明材料申报分户登记。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
如果你符合以上条件,请带上合法证明材料到户籍地派出所进行受理。如还有其他疑问,请拨打0816-5239134。
感谢你对公安户籍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三台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