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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锦江区滨江樾城无故延期交付不赔偿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10-18 20:37 已回复

尊敬的相关部门领导您好!
我们是锦江区滨江樾城楼盘的业主。我们于2021年9月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我们每日翘首企盼终于眼看交房在际,却单方面突然收到了开发商发给我们的延期交付告知书。
开发商的理由是根据《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推动房地产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成冠肺防指(2020)196号)文件。
但是据我们所知,根据2020年4月13日印发的《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推动房地产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成冠肺防指(2020)196号)第四条:“本通知下发前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约定交付时间在2020年1月24日及以后的商品房项目,交付时间可顺延,原则上最长不超过3个月” 我们认为,我们的楼盘合同签订时间是2021年9月,因此不属于这个可延期范围。
请问:1. 开发商现在单方面提出延期,我们是否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 2. 开发商目前赶工质量令人担忧,可否请求相关部门做好监督?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锦江区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0-26 15:42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锦江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锦江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该问题属于您与企业在履行购房合同中关于“房屋交付”相关条款时产生的纠纷,建议您与企业协商处理,如对协商结果不满意,建议您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区住建局将持续督促企业加快施工进度,保证施工质量,维护购房人的利益。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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