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部新区养马街道2020年修金简仁快速路被拆迁,拆迁安置时8人,在还未拿到安置房时,如果家里有新添小孩能拿过度费吗?如果家里有人去世过度费会取消吗?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目前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养马街道办事处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咨询的新生儿安置是依据成都东部新区38+15住房安置模式拆迁(搬迁)区域正常合法新增人员住房安置工作实施细则第二条:住房安置条件符合以下条件的正常合法新增人员可享受安置:1.项目征地拆迁(搬迁),已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住房安置对象(须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房屋拆迁(搬迁)之日至项目确定征收安置农转非后10个月内,其合法生育且初始户籍关系在被征地范围内(含特殊集体户)的子女。此类人员需提供新增人员出生医学证明、户籍关系证明及其他真实、合法、有效的安置证明材料。 2、如果签订拆迁协议时选择的住房安置,人口死亡后过渡费将停止发放。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10月20日14时10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晓。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