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南部县相关部门:本人妈妈在2021年脑出血后,现为后遗症右侧偏瘫,生活基本治理,走动非常困难,和本人在省内异地生活,妈妈户口、农村医保、农保都在南部县,请问她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评残,评残的流程是怎样?是否本人必须回南部的鉴定机构办理?对于行动不变不能长久坐车的是否可以评医院的证明材料委托家人回南部县办理?办理流程是怎样的?以及办理残疾证后她可以享受到的哪些待遇?谢谢答复为盼。
市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交办相关部门处理。
市民朋友你好,关于您咨询的问题,我单位已命相关工作人员与您电话联系。鉴于您母亲的这种不在户籍地、行动不便、不能到户籍地办证窗口办理残疾人证的情况,可以通过“跨省通办”流程办理残疾证,现详细告知您具体经办流程:
一、办理原则
(一)残疾人证办理不受户籍地限制
残疾人证新办、换领、迁移、挂失补办、注销、残疾类别/等级变更等6项事项实现异地办理,申请人可在经常居住地向当地县级残联提出办理申请,除提交县级残联要求的证明材料和相关资料外,还应当提交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二)经常居住地属地管理与服务
残疾人向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提交残疾人证“跨省通办”申请,经常居住地残联除要求申请人提交当地有效居住证外,申请、受理、残疾评定与公示等环节均参照经常居住地残疾人证核发流程与要求进行管理与服务。残疾人证“跨省通办”申请人应遵照经常居住地残疾人证管理有关要求,提交材料并按要求进行残疾评定。
(三)分工负责严格管理
经常居住地、户籍地残联按照各自管理权限与职责,做好残疾人证“跨省通办”申办受理、审核批准等工作。经常居住地指定的残疾评定机构对残疾人证“跨省通办”申请人按照残疾标准作出明确的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评定结论,并对该结论负责。评定机构所填写的残疾评定表应有清晰、明确的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结论,评定医生签署评定结论并签名,评定表加盖评定机构公章。
(四)评定结果异地互认。
申请人按照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要求到指定的残疾评定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0)进行残疾评定,该残疾评定结论,户籍地残联应予以认可。
办理残疾人证后,方可享受残疾人相关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