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发锦江首府新盘开盘营销时告知我们已购业主可以推荐朋友或者通过网络渠道推广的方式推荐业主到华发锦江首府购房
我已经购买了华发锦江首府的前提下,按照其推荐要求在其微信小程序报备有意向购房的业主信息,并成功签订合同购买
本来每成功购买一个业主,那么物业费双方都会赠送2万元人民币,但是现在项目交付后,华发却以各种理由,说什么过太久了,不符合条件为由,拒绝履行承诺
并且,其理由是华发作为国企,违法在客户未知的未授权的情况下在售楼部安装了人脸识别智能摄像头,违法搜集用户人脸信息,这个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规定,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请问,国企带头违法,作为政府行政机关,纪委监委,是否有义务去纠正
国企代表了国资委的形象,却公然对消费者形式合同欺诈和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请问法律的意义何在?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锦江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您反应的问题, 您自述将通过司法途径处理。
2023年10月19时16时,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牛市口所工作人员与您联系,您对服务态度、办理结果表示知晓,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