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县恒益滨江同升物业隶属于开发商,2020年开发商开始卖车位,因种种原因业主不得不买车位,卖车位时开发商合同自己约定免收3年管理费,同时约定720个工作日内必须为车位办理产权,否则按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当时我们也没和同升物业签任何服务会同,现在3年已过,开发商绝口不提办产权的事,而同升物业却急不可耐开始收车位管理费,他们把所有已到期的业主车全变成临时车,进出就想按临时车收费,车库里面脏乱差照明严重不足不说,我想问仪陇县住建局相关部门(1)我们没签服务协议是不是车位必须让同升物业管理?C2)有没法律规定车位必须先交费再服务?(3)开发商屡屡违约当初办房屋产权延期现在车位产权又延期却不支付任何违约金究竟老百姓利益重要还是开发商利益重要,这事究竟归谁管谁来维护老百姓利益?(4)我们在什么情况下才能换物业?当初有业委会后来他们不得不全体辞职,现在无业委会,这前期物业已服务近10年,是不是我们必须让他们服务一辈子?
市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交办相关部门处理。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四川日报“问政四川”平台留言反映“仪陇县恒益滨江同升物业”的相关问题已收悉,经仪陇县房地产服务中心调查,现回复如下:
同升物业服务企业是恒益滨江国际小区建设单位通过招标合法入驻的,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企业提供小区日常物业服务含地下车库管理。根据《仪陇县物业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九条规定:经规划主管部门核准,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成,且经规划验收确认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若开发商存在违约行为,相关权益人可通过司法程序依法依规维护正当权益。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人需由小区业主共同决定;同时,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感谢您对我县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仪陇县房地产服务中心
2023年10月24日
我想质疑的有1)有没法律条文规定车位管理费要先交费后服务请正面回答?2)住建部门难道没责任督促开发企业履约吗?如果大家都走司法程序,一个小区几千户法院忙得过来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