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公司位于三台县芦溪镇,我想咨询一下,公司这边在我产假期间给我发的平时正常上班的工资,我如果158天产假回来上班后,公司就不给我剩余的生育津贴了,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比如我的生育津贴是24000,但是公司在158天的产假里只给我发了20000,剩余的4000公司说根据公司的制度就没有了,这样公司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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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绵医保规〔2021〕3号《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 生育支付待遇 第(三)条 生育津贴规定: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支付给生育时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用于女职工在生育、产假期间应享受的工资等待遇。对财政供养人员,职工医保基金不支付生育津贴。
根据你预留电话与你本人联系,已详细解答以上相关政策。并告知如你对于单位发放的工资待遇仍有疑问,可咨询人社局劳动仲裁部门。更多医保政策方面的咨询,可电话联系:0816-5222985、0816-5227817。
三台县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