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沿滩晶泽汐樾小区业主,小区共有业主1500多户,物业公司是四川丽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收取物业服务费和其他费用至今,小区业主未见过真正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公司不仅不公示,并且业主多次通过到办公室索要,电话索要,仍然拒绝,而且是向12345举报,住建部门明确回复可以复印查询。根据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要求,业主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并且业主作为消费者,对消费事项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物业收费就是根据建设单位和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为法律依据,业主都没有得到真正的前期物业合同,都不知道相关内容和条款,物业怎么能向业主收取费用呢。
拒绝理由有以下: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亲口说的话,建设单位和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合同属于商业机密,物业公司自己制作的单方面给业主的合同也算前期物业合同。
诉求:职能部门对物业公司不给业主真正的前期物业合同,也不公示,但却要向业主收取各自费用的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罚,让业主得到真正的前期物业合同,了解相关内容和条款,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网友,您好!
您的留言已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将转交给相关部门调查核实。
请您耐心等待回复。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现由沿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如下:
经核实,前期物业合同属物业公司和开发商之间的合同,不应给予小区业主。业主与物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原件,业主与物业各持一份,如业主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原件丢失可到物业复印。
感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