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奓口庙安置房分配方案是说的按照先拆先安置的政策,结果现在大队上不按照这个方式,我们拆迁十年了,现在告诉我们无法分配到房子还要继续等,说好的同等待遇,结果现在是保险不给我们买,连房子也不给我们分,希望领导为我们老百姓主持公道!
网友:
您好!您在“问政四川”上反映拆迁安置有关问题,我办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调查处理。现就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及家人户籍均不在原奓口庙村,属于有房无户人员。根据《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市辖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绵府发[2016]23号)文件第四章第二十七条规定之内容明确了“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下列人员,依法应当予以安置:
(一)农业人口;
(二)在校大中专学生;
(三)现役义务兵;
(四)法定婚姻迁入人员;
(五)合法收养子女及已接受处理的超生、非婚生育的子女;
(六)正在服刑人员;
(七)《征收土地方案》公告之日起至《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发布日前,依法婚嫁、生育人员;
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认可应当安置的其他人员。
您户应按照安置文件第五章第三十四条“户口虽不在本村社,但通过买卖、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房屋,且长期(五年以上)居住于此的被拆迁户,其地上青苗及附着物除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的《绵阳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外,每户(只计1人)货币化安置补偿标准按5.3万元标准执行”。故您及家人不享有原奓口庙安置房,但可享受每户(只计1人)货币化安置补偿标准5.3万元。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祝您工作愉快、家庭幸福!
创业园街道办事处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