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阳九峰2023.9.30日交房,交房初期物业配备的专职管家目前只有2人,保安是5-60岁形象精神不好的大叔,物业投诉、维修回应不及时,公共环境维护脏乱差,根本达不到合同《四川省区域性地方住宅物业服务标准》中五级物业服务的标准。在业主的强烈反对下,物业反馈他们需要一点时间整改,但是却依旧要求从2023.9.30开始收取物业费,且收费标准不减。其收费标准为高层2.5元/平米、叠拼3.18元/平米,远超过彭州物业费市场价水平,非常不合理。业主已明确要求在整改期间减免物业费,物业方表示拒绝。
同时,在这种收费要求与服务极度不匹配情况下,弘阳却要求业主必须要1年物业费才能进行收房,在业主强烈反对下改为了收取半年物业费,收费标准随意。
双方签署的合同约定:甲方按月缴纳物业费。出卖人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服务契约作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接手续的前提条件。
如果弘阳强制要求必须缴纳半年物业费才能接房,我可以拒绝此类要求,并让其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吗?
“您的留言”我们收到了,您反映的问题彭州市住建局回复如下:一、关于您反映物业费价格及物业费缴纳问题。经了解,2021的7月15日,九峰上城小区开发建设单位--成都弘胜和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与南京弘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按五级服务标准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高层电梯住宅 2.5元/平•月、多层电梯住宅3.18元/平•月。关于物业费缴纳问题,根据九峰上城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小区业主在物业交付次日起按半年交纳物业服务费。二、关于您反映物业服务问题。我局已督促南京弘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履职尽责,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工作,为业主提供安全高效便捷的服务。三、关于您反映物业公司单方面针对交房流程设置门槛问题。我局已要求物业服务公司尽心尽力做好服务,协助业主收房,不得以物业费为前提,拒绝业主收房。
2023年10月19日
请问市房产管理部门是否对南京弘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服务登记进行核准,市价格主管部门是否对南京弘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收费标准进行备案?
若已核准和备案,实际提供的物业服务未达到标准,应该对物业公司如何处罚,对业主如何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