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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咨询】住房反水该找谁负责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10-12 11:08 已回复

在这里咨询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在高层楼房中,1楼是独立下水道,2楼及以上是一根下水道。

1、如果2楼业主家里反水,造成了财产上的损失,该找谁进行赔偿。应该找楼上共用该管道的业主还是找物业进行协商,还是两者均有责任。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款进行解释?

2、进行维修该自己找人进行维修还是该由物业进行负责?

3、如果该问题一直出现,得不到理想的解决办法,2楼业主是否有权利进行下水道改造,2楼和1楼业主一样的模式自己使用一个独立下水道,将3楼及以上的楼层的下水道和2楼的独立下水道不相连。这样就算以后3楼造成的反水现象也和2楼没有关系了。

相关的部门有关于这方面的条款或者法律可以提供下解决方案吗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彭州市住建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0-17 09:59

“您的留言”我们收到了,您反映的问题彭州市住建局回复如下:关于小区二楼业主家里反水,造成了财产上的损失,该找谁进行赔偿的问题。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物业保修期内,因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发生的维修等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不得从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中列支。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共有该物业的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物业专有部分面积比例分摊。二、关于如果反水问题一直出现,得不到理想的解决办法,二楼业主是否有权利进行下水道改造;如果进行维修,该自己找人维修还是该由物业负责的问题。《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业主共同决定,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2023年10月17日

 

作者评价:满意评价时间:2023-10-17 15:54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物业保修期内,因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发生的维修等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不得从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中列支。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共有该物业的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物业专有部分面积比例分摊。
对于该部分的解读结合当前实际情况以下是否正确:
1、某个楼层(2楼)下水道堵塞,溢水,需要疏通,维修所需的费用由本楼层(2楼)及以上使用该管道的业主共同按照物业专有面积比例进行分摊。
2、如果是进行分摊费用是先进行协商在进行处理,还是自行处理后,在进行协商分摊,在这个过程中物业管理人员承担什么角色,
(1)中间人:进行协调,沟通相关业主,由物业管理人员进行出面通知相关业主并收取维修费
(2)旁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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