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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 投诉】华阳慕和南道小区物业公司侵占专项维修费用等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10-09 13:42 已回复

尊敬的凤朝市长,
您好!
我们是四川省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华府大道一段898号慕和南道小区业主,近日,小区业委会在未征求业主意见的情况下,在小区内张贴“关于召开慕和南道建筑区划业主大会会议的公告”。根据该公告,拟于2023年10月15日至10月31日召开业主大会投票审议“是否同意成都同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调整物业服务费用的内容:住宅物业服务费2元/平方米/月、商业物业服务费用3.4元/平方米/月”“是否同意在慕和南道小区9栋架空层拟建小区食堂”两个议题。对此,我小区业主对业委会以及物业所作所为表示强烈不满,对业委会与物业之间是否存在利益输送表示质疑,理由如下:
1、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的通知(川建房发〔2022〕147号)第十六条明确,业委会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召开 30日前,应当就有关物业管理工作征询业主意见,并对业主提出的意见、建议等,由业主委员会会议审议,形成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上述议题均未征询广大业主意见,即由业委会强行推动上会表决,不符合业主定期大会召开程序。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和《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均明确指出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因此,由慕和南道业委会提出的议题,是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和地方管理规范,该议题本身是不合法、不合规的,不应进行表决。
3、小区与同创物业续签物业服务合同,有效期限为2022年3月31日至2025年3月31日,住宅物业服务费1.6元/平方米/月、商业物业服务费用3.0元/平方米/月。物业服务合同履行不足两年,物业三番五次提出上涨物业费,对小区内电梯安全维护、环境卫生服务不到位,广告收益、专项维护费用不透明,反而利用所谓的品质提升,吹嘘自己工作业绩,虚报服务支出费用博取业主同情,蒙骗不知情业主,达到上涨物业费目的。
4、华阳街道与祥龙社区在隔壁光明城市今年因物业停车费问题投诉后,对辖区内其他物业公司及业委会疏于指导,导致物业公司为所欲为,两个投票事项从9月28日在各单元网格群爆发讨论后,至今未有街道、社区、业委会人员进行解释与说明,网格员形同虚设。
5、业委会主任履职不到位,其同时作为中共华阳街道祥龙社区慕和南道第三党支部委员会书记,未发挥党员先进带头作用,反而站在人民群众对立面,不对上述行为进行制止,不按规定组织召开定期业主大会。
针对以上问题,请责成相关主管部门对祥龙社区、慕和南道业委会、同创物业进行调查,叫停违规召开的业主大会,对业委会负责人,同创物业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其落实责任。请派驻审计单位,对小区专项维修费用进行核算。请纪委监委介入,调查社区、业委会、物业之间是否有利益输送。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天府新区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0-09 15:45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的留言已收悉,目前承办单位正在处理,后续我们将再次回复办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平台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华阳街道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0-10 18:04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华阳街道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2023年5月14日物业向业委会提交物业调费申请,根据本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第二十四条约定:“关于调整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等收费标准事宜,由乙方(物业服务人)向甲方(业主大会)提出方案后,甲方按慕和南道《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八项以及《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法律法规规定召开业主大会,对上述事项进行表决。小区拟建业主食堂的议案,由业主向业委会提出,按照法定要求提交业主大会进行表决。
以上情况于2023年10月9日告知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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