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车子 和三轮车轻微剐蹭 对方伤者只有轻微软软组织挫伤,为啥要把我的车子拿去做司法鉴定,让我等待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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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处理得知,2023年9月24日14时16分许,项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从三台县方向往中江县方向行驶至245国道378km+500m(三台县八洞镇柏山村服务中心路段)时,与邓某某驾驶的无号牌三轮电动车相撞,造成邓某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后伤者邓某某述被送往医院救治。
因该事故中有人员受伤,现需对事故车辆进行技术检验鉴定(包括无号牌三轮电动车属性鉴定),我局交警大队民警按照程序规定已委托检验鉴定机构对事故车辆进行技术检验,现正等待检验结论。同时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之规定,检验鉴定将在三十日内完成。
感谢你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三台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