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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彭州安置小区丽景小区物业费和停车租赁费绑捆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511262773@qq.com  2023-10-08 10:45 已回复

之前就彭州安置小区丽景小区物业费和停车租赁费绑捆进行了投诉,相关部门回复的是:“关于反应停车位和物业费捆绑事宜,经了解物业管理公司对缴纳了物业服务费的业主能享受24小时收取2元停车费,未交物业费的按24小时3元收取,地下室车位充足,车辆出行不受影响。”

未对物业费和停车位绑捆现状进行答复。(即租赁固定车位,必须补齐物业费)请答复。民法典明确规定不能绑定。

另外:目前丽景小区仍然存在物业费和固定停车位租赁费绑捆现象。请有关部门处理。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彭州市天彭街道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0-16 16:19

“您的留言”我们收到了,您反映的问题彭州市天彭街道回复如下: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民法典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根据上述两条,物业服务企业受业主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物业企业应对受委托管理的建筑物和附属设施负责,包括日常维护、租赁和收取相关费用。
物业公司为小区提供秩序、环境、工程、绿化等服务,业主享受了物业服务,应当承担缴纳物业费的义务,物业服务费不是选购商品,因此不存在捆绑销售,缴纳了物业服务费才享受停车等配套服务,和商铺强买强卖有本质区别,不按要求缴纳物业服务费将导致物业服务质量下降,实际是侵犯了已正常缴纳物业费的业主的利益。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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