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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 投诉】投诉成都同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10-08 10:41 已回复

物业再国庆放假前再小区用大幅版面公示了召开业主大会,以达到想涨物业费的目的,并且同时公布了前期再小区内做的一些小区设备维护改造的提升项目以及费用,从物业公布的改造项费用看来,存在及其不合理的情况,让人不得不质疑存在贪腐情况。比如电梯轿厢地垫,按物业的公示费用核算下来,每张地垫单价大致600元,小区内宠物便纸箱,单价大致1000元/个,而搜索淘宝关键词对比,电梯轿厢地垫价格大致100元/张,宠物便纸箱单价最多150元/个,物业公示的费用异常高出正常市场价格,请相关部门核查是否存在贪腐现象,损害业主利益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天府新区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0-08 11:12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的留言已收悉,目前承办单位正在处理,后续我们将再次回复办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平台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华阳街道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0-11 10:36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华阳街道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按照慕和南道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十四条“业主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定期会议”的约定,2023年度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将于本月召开,现就业主关心的有关问题统一作如下说明:
1、关于成都同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调整物业服务费议案的说明: (一)法律依据:根据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建房[2009]274号)第十七条、《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以及本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七条第(四)项的约定,调整物业服务费须经业主共同决定。同时,根据本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第二十四条约定:“关于调整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等收费标准事宜,由乙方(物业服务人)向甲方(业主大会)提出方案后,甲方按慕和南道《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召开业主大会,对上述事项进行表决......”以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十四条约定:“业主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召开时间为每年9月,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召开60日前,应当就有关物业管理工作征询业主意见,并对业主提出的意见、建议等,由业主委员会会议审议,形成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业主大会定期会议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并应当在会议召开15日前,向社区居民委员会书面报告,认真听取意见并接受指导、监督,会议召开前应请求社区居民委员会派人参与指导、监督,并及时将会议决定书面报告街办、乡镇。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前15日,由业主委员会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主要事项以书面形式向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公告。”可知,物业公司可以向业委会提出申请,由业委会按照前述规定及约定提交业主大会表决,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才可执行。 (二)议题来源:本次调费申请由物业公司于2023年5月14日向业委会提交,申请内容为:住宅物业服务费由原1.6元/平方米/月调整为2.39元/平方米/月、商业物业服务费由原3元/平方米/月调整为3.79元/平方米/月。业委会接此申请后,多次与物业公司协调沟通,调整价格为住宅2元/平方米/月,商业3.4元/平方米/月,要求如果物业服务费得以调整,物业公司应为小区的焕新建设投入相应的费用(见物业公示内容),同时业委会还咨询了专业律师,得到回复为:物业公司此申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应当依法提交业主大会表决。因此,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进行审议,全体成员一致认为此申请是合法的,可以提交小区业主大会进行表决。
2、关于小区拟建业主食堂议案的说明: (一)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八项以及《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中第八项、第十二项规定可知,小区拟建业主食堂属于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事项,应提交业主大会,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才可施行。 (二)议案来源:小区拟建业主食堂的议案由部分业主居民于去年、今年不同时期分别向业委会办和小区党组织以登记及口头形式反映,小区业主食堂具体运作形式将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规范操作,包括《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中禁止在居民住宅楼下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的规定,本食堂将不做产生油烟的加工项目。因此,经业主委员会会议进行审议,全体委员一致认为此议案是合法的,可以提交业主大会进行表决。
3、其他说明事项 业委会根据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于2023年9月15日将两项议案上报小区党组织,2023年9月25日小区党组织召集、主持召开小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对议案进行审议,参会人员全票通过,可以提交小区业主大会,由业主进行表决。综上所述,本次业主大会的两项议案形成流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合同约定及小区议事规则的约定,也符合小区实际情况,依法提交业主大会表决。关于业主大会投票事宜,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原计划线上利用天府市民云线上投票,后到相关部门咨询,得知现天府市民云线上投票系统属于实验阶段,后台建设未能达到法定要求,所以只能选择线下投票。业委会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维护业主真实表达自己意愿的权利。业主大会召开时间为2023年10月15日9:00-30日21:00,届时将由志愿者上门进行投票,业委会并无其他投票渠道,请各位业主知悉。希望广大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合法表达自己的意愿,支持业主大会召开。
物业提升改造小区品质,由物业公司出资,并不存在使用小区公共收益的情况。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10月9日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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