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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 投诉】投诉天府新区慕和南道小区物业违法违规暗箱操控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10-08 10:06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们是四川省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华府大道一段898号慕和南道小区业主,近日,小区业委会在未征求业主意见的情况下,在小区内张贴“关于召开慕和南道建筑区划业主大会会议的公告”。根据该公告,拟于2023年10月15日至10月31日召开业主大会投票审议“是否同意成都同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调整物业服务费用的内容:住宅物业服务费2元/平方米/月、商业物业服务费用3.4元/平方米/月”“是否同意在慕和南道小区9栋架空层拟建小区食堂”两个议题。对此,我小区业主对业委会以及物业所作所为表示强烈不满,对业委会与物业之间是否存在利益输送表示质疑,理由如下:
1、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的通知(川建房发[2022]147号)第十六条明确,业委会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召开30日前,应当就有关物业管理工作征询业主意见,并对业主提出的意见、建议等,由业主委员会会议审议,形成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上述议题均未征询广大业主意见,即由业委会强行推动上王息见,即国业安云强推动工会表决,不符合业主定期大会召开程序。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和《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均明确指出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因此,由慕和南道业委会提出的议题,是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和地方管理规范,该议题本身是不合法、不合规的,不应进行表决。
3、严重怀疑业委会与物业公司勾结,侵占小区专项维修资金,如小区今年在电梯加装PVC地垫,未征询过业主意见,未见任何招标信息,84部电梯加装费用55400元,算上人工折合单个费用659元,远超市场价。4、上一次业主大会进行了物业是否更换物业的决议,当时业主的意见是,物业费不涨的情况下,可续签,故与同创物业续签物业服务合同,有效期限为2022年3月31日至2025年3月31日,住宅物业服务费1.6元/平方米/月、商业物业服务费用3.0元/平方米/月。该物业公司在履行合同一年多就多次提出上涨物业费,并制作所谓的宣传资料、大型展板摆放或张贴在小区入口,单元楼,侵占了业主公共空间,业委会对此不闻不问,未履行业委会的职责。5、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街道办事处的职责: 街道办事处有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内业主大会的设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换届,指导督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依法履行职责。华阳街道与祥龙社区在隔壁光明城市今年因物业停车费问题暴发群体游行后,对辖区内其他物业公司及业委会疏于指导,导致物业公司为所欲为,两个投票事项从9月28日在各单元网格群爆发讨论后,至今未有街道、社区、业委会人员进行解释与说明,网格员形同虚设。
6、业委会主任履职不到位,其同时作为华阳街道祥龙社区慕和南道第三党支部委员会书记,未发挥党员先进带头作用,不对上述违规行为进行制止,违规组织召开定期业主大会。
针对以上问题,请责成相关主管部门对祥龙社区、慕和南道业委会、同创物业进行调查,叫停违规召开的业主大会,对业委会负责人,同创物业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其落实责任。请派驻审计单位,对小区专项维修费用进行核算。请纪委监委介入,调查社区、业委会、物业之间是否有利益输送。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天府新区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0-08 10:44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的留言已收悉,目前承办单位正在处理,后续我们将再次回复办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平台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华阳街道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0-10 16:44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华阳街道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按照慕和南道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十四条“业主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定期会议”的约定,2023年度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将于本月召开,现就业主关心的有关问题统一作如下说明:
1、关于成都同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调整物业服务费议案的说明 :(一)法律依据:根据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建房[2009]274号)第十七条、《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以及本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七条第(四)项的约定,调整物业服务费须经业主共同决定。同时,根据本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第二十四条约定:“关于调整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等收费标准事宜,由乙方(物业服务人)向甲方(业主大会)提出方案后,甲方按慕和南道《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召开业主大会,对上述事项进行表决......”以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十四条约定:“业主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召开时间为每年9月,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召开60日前,应当就有关物业管理工作征询业主意见,并对业主提出的意见、建议等,由业主委员会会议审议,形成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业主大会定期会议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并应当在会议召开15日前,向社区居民委员会书面报告,认真听取意见并接受指导、监督,会议召开前应请求社区居民委员会派人参与指导、监督,并及时将会议决定书面报告街办、乡镇。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前15日,由业主委员会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主要事项以书面形式向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公告。”可知,物业公司可以向业委会提出申请,由业委会按照前述规定及约定提交业主大会表决,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才可执行。(二)议题来源:本次调费申请由物业公司于2023年5月14日向业委会提交,申请内容为:住宅物业服务费由原1.6元/平方米/月调整为2.39元/平方米/月、商业物业服务费由原3元/平方米/月调整为3.79元/平方米/月。业委会接此申请后,多次与物业公司协调沟通,调整价格为住宅2元/平方米/月,商业3.4元/平方米/月,要求如果物业服务费得以调整,物业公司应为小区的焕新建设投入相应的费用(见物业公示内容),同时业委会还咨询了专业律师,得到回复为:物业公司此申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应当依法提交业主大会表决。因此,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进行审议,全体成员一致认为此申请是合法的,可以提交小区业主大会进行表决。
2、关于小区拟建业主食堂议案的说明: (一)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八项以及《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中第八项、第十二项规定可知,小区拟建业主食堂属于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事项,应提交业主大会,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才可施行。 (二)议案来源:小区拟建业主食堂的议案由部分业主居民于去年、今年不同时期分别向业委会办和小区党组织以登记及口头形式反映,小区业主食堂具体运作形式将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规范操作,包括《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中禁止在居民住宅楼下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的规定,本食堂将不做产生油烟的加工项目。因此,经业主委员会会议进行审议,全体委员一致认为此议案是合法的,可以提交业主大会进行表决。
3、其他说明事项 业委会根据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于2023年9月15日将两项议案上报小区党组织,2023年9月25日小区党组织召集、主持召开小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对议案进行审议,参会人员全票通过,可以提交小区业主大会,由业主进行表决。综上所述,本次业主大会的两项议案形成流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合同约定及小区议事规则的约定,也符合小区实际情况,依法提交业主大会表决。 关于业主大会投票事宜,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原计划线上利用天府市民云线上投票,后到相关部门咨询,得知现天府市民云线上投票系统属于实验阶段,后台建设未能达到法定要求,所以只能选择线下投票。 业委会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维护业主真实表达自己意愿的权利。业主大会召开时间为2023年10月15日9:00-30日21:00,届时将由志愿者上门进行投票,业委会并无其他投票渠道,请各位业主知悉。希望广大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合法表达自己的意愿,支持业主大会召开。小区维修资金使用有业主表决同意,房产中心进行监管。
以上情况于2023年10月9日告知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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