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单位(绵阳师范学院)欠缴历史医疗保险,应该如何才能找到单位依法办理(或依法补偿)?我找单位很多次了,我爱人曾经也在这个学校,这个单位上班,2018年满50岁退休了,这些年来,也一直生病,每年都要住一次或2次医院,开销也不少。多少次找到相关部门领导,要求依法补缴或补偿,但单位单位部门负责人总是以这样那样的理由推脱。我究竟该咋办?
尊敬的留言人: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绵阳教体工作的关心和关注,您的留言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与您电话沟通交流,得知您爱人于2007年3月进入绵阳师范学院后勤处工作,直至2018年6月退休。工作期间,学校为其购买了养老保险。学校一直关心关爱教职员工,自购买基本医疗保险以来,每月都为您爱人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费用,直至您爱人2018年退休当月。您爱人于2018年6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与学校终止劳动关系时,养老保险购买年限未达到15年,不符合办理退休的基本条件;根据《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相关规定,您爱人也不具备基本医疗保险一次性趸补缴的条件。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绵阳教体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