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 你们好,不好意思,打搅各位。关于补缴1999年10月~2004年5月的社保。宜宾市丝丽雅公司确认我说的事实,叫我等待,理由是川人社2015 158号文件过期了。有新的文件出来,第一时间通知我补缴。并没有告知好久给我补社保,关于川人社2015 158号文件是否过期?本人已咨询过相关部门有以下回复: 1》宜宾市社保局回复川人社2015 158号文件还在执行,随时来随时补。必须由单位补缴,并且宜宾市社保局多次告知丝丽雅公司 。 2》12333省社保工作人员也告知本人,关于川人社2015 158号文件还在执行。 3》四川省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厅,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54号接待处工作人员告知本人:川人社2015 158号文件就是在这里出台的,文件并没过期。川人社2015 158号文件还在执行中。公司也没有通知过你本人去补缴,文件规定不能瞒报,漏报职工人数。而宜宾市丝丽雅公司未严格按照川人社2015 158号文件执行。 于2023年5月4日向宜宾市丝丽雅公司反映无结果。于2023年5月5日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宜宾市丝丽雅公司30余次,一直拖着不处理。我带着感恩之心,感谢国家的好政策,根据川人社2015 158号文件,我应该享受社保政策。请丝丽雅公司尽快补缴,也请求相关部门进行督办。
收悉“省级意见:已致电群众,群众告知相关部门已回复,对处理结果表示不满意,因为部门告知补缴政策过期,群众表示补缴政策没有过期,有在执行,没有给群众进行补缴,没有按照国家政策执行,漏报瞒报,没有按照2015,158号文件执行。诉求:单位补缴1999年10月-2004年5月的社保”的问题,我公司进行了核实,现回复如下:
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川人社办发〔2015〕158号)文件落款日期为2015年11月6日,该文件中第4页第13行内容为本意见有效期5年。
2.曾先生诉求补缴养老保险期间,我公司多次向曾先生电话、面谈、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信件回复说明无法补缴的原因。
特此回复,请曾先生予以理解。
宜宾丝丽雅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8日
很不满意 1》公司两次电话联系:第-次2023年5月6日,第二次是2023年9月4日, 公司并非多次联系。 2》到公司交资料两次:第一次是2023年6月12日交身份证和户口本资料证明,第二次是2023年8月2日交身份证号码证明。同时交身份证号码证明当天,就说我是公司元老。本人提出打社保局电话关于2015 158号文件是否过期?工作人员微微笑了笑。 接着我提出了几个疑问?也没有作出回答。 3》2023年9月4日丝丽雅公司电话联系,确认我说的事实,叫我等待,理由是川人社2015 158号文件过期了。有新的文件出来,第一时间通知我补缴。接着我提出了几个疑问?没有作出回答。只是说让我等待。 4》关于川人社2015 158号文件是否过期?我找了四川省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厅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54号接待处:工作人员告知本人:川人社2015 158号文件就是在这里出台的,文件并没过期。川人社2015 158号文件还在执行中,你们公司也没有通知过你本人去补缴。工作人员还特意用手指出文件当中有一条,不能瞒报,漏报职工人数这-条文件。还打了文件给我。 也请求相关部门督办,相信人民政府为人们作主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