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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求助】车位产权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10-06 20:21 已回复

东城首座小区车位产权一直办不下来,几年了开发商等全推托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岳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0-13 16:24

网友你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对您回复如下:
截至目前,我局未收到东城首座办理地下车位的申请,若东城首座地下空间需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根据《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城市规划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19〕33号)第二十二条:申请办理地下空间建(构)筑物产权首次登记的,申请人应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权属来源证明材料、规划核实意见、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用地核验意见、出让金及税费缴纳凭证、地下空间建(构)筑物测绘报告等材料;及第二十四条:(一)在《广安市城市规划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试行)》(有效期2016年9月16日至2018年9月15日,简称《办法(试行)》)实施前因开发项目完成,地表建(构)筑物已办理分户房屋产权登记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的项目,本着谁使用、谁受益和自愿的原则,由实际权利人提供购买地下空间的合同(协议)自愿申请登记;在《办法(试行)》实施前出让的土地,开发项目已启动但尚未完成终验和办理分户产权证的项目,由开发商在办理分户产权证时一并申请,两种情形均按照下列规定办理登记:1.土地出让时规划设计条件明确了地下空间建设内容的,属已取得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不动产登记时实行“低步入轨”的原则,按照商业(不计容部分)200元/平方米、车库(车位)50元/平方米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完善土地利用手续后,再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权属登记。2.土地出让时未明确地下空间建设内容,后经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批准修建地下空间的,参照第1条规定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完善土地利用手续后,再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权属登记(不含超用地红线水平投影的部分)。
若东城首座地下空间开发建设未经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批准,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后再申请办理土地利用手续及不动产登记。
感谢您的监督与支持,若有其他疑问,请致电0826-5241297,祝您生活愉快!
岳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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