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20年5月在叙永县澜山悦按揭购置住房一套,贷款由农业银行叙永支行营业部发放,此套住房为本人名下第二套房产(另一处为2013年在成都购置),按二套房利率执行。本人于2022年4月将成都房产出售。
中国农业银行于2023年9月7日发布关于降低存量房贷款利率的公告,公告中指出一是房屋购买时家庭在当地没有其他成套住房,但因当地政府采取“认房又认贷”政策导致该套住房按照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办理房贷,现在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二是房屋购买时不是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但后期通过交易等方式出售了其他成套住房,本住房成为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且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
本人于9月25日前往农业银行叙永支行营业部咨询上述相关问题,银行信贷部门明确告知我,我不符合利率调整资格。解释说市上不执行上述利率调整政策,请问是否属实?
网民朋友:
您好!留言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中国人民银行泸州中心支行于2023年9月22日开会明确,泸州市目前未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又于2023年10月12日,接上级行通知,我行从2023年10月12日起实行“认贷不认房”政策,故从即日起,您可前往我行办理利率调整相关业务。
非常感谢您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叙永县支行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您有其他问题可致电咨询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叙永县支行,联系电话:0830-7813383。
感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