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我是乐山市平兴镇三圣村村民,我有一个疑问,望领导解决。 家里老人有一个单独户口本,我向政府申请了危房重建,在填申请表格的时候,申请表格上以及申请说明书资料上写的是1-3人户,占地90个平方,建筑高度10米以下,10米高意味着可以修二楼,我们按着资料填写申请时,也严格按照90平,10米以下来填写申请表格,如今要修房子了,政府官员口头声明我们不能修二楼,只能修一楼,说我们是一人户头,我就想问问市领导,当初填报资料的时候以及审批书上都未明文规定不能修二楼,为什么要到修的时候就不允许了? 我们按照申请资料书上的要求,找了设计师设计了一层挑高阁楼样式,厨房下修一个全隐藏式地下储粮间。本遵循着占地90平,高不超10米,且高度只有6米来修建,如今乡政府官员不让修。没有乐山市官方规定,我觉得这是地方官员滥用职权。(关于放线测绘也是向问政四川求助后,第三方测绘公司才立即行动)如果没有条约明文规定,老百姓自己挣钱就该自己花,在规定框架内建设乐山乐水美好家园!【望市领导给予核实规定,90平审批书能否在阁楼修一间卧室,总高度6米左右,室内厨房下修一个全封闭隐藏式地下储粮间。全屋建房在90平方框架内】感谢问政四川,如不允许,请下放相关文件。
乐山市市中区平兴镇人民政府
关于回复三圣村村民农村房屋建筑面积与层高的情况说明
2023年10月我镇接到,三圣村组村民农村房屋建筑面积与层高的问题。现回复如下:经核实,依据乐中府发〔2017〕10号、乐中农〔2020〕69号文件精神第四章用地管理中规定,人均建筑面积不能超过60平方米,按照此规定1人户最大限度只能审批占地面积90平方米,因此只能修建房屋1层。下一步我们将严格依法依规加强对全镇农房建设的监管和服务保障。
平兴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