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五通桥区法院拍卖所得一电话号码使用权,2023年9月21日在乐山电信营业厅办理了过户,按法院公示信息签订了电信所谓的靓号协议霸王条款预存24000,每月最低消费600,在网120个月。现在我想携号转网要求解除靓号协议,电信营业厅客服告知需支付5000元违约金,这是当时过户时只让我签字交钱什么也没告知。今天早上从成都到乐山市中区中国电信凤凰路营业厅交违约金办理解除协议,营业厅客服说需要给领导申请审批才能办让回成都等消息,下午营业厅回复乐山电信分公司领导以当时法院公示套餐资费为由不给办理任何业务,法院拍卖此号码时公示的是该号码入网过户的套餐资费,本人并未参与法院判决只参与拍卖,法院也未要求本人强制使用中国电信此套餐120个月。中国电信乐山分公司为阻止本人携号转网不让办理解除靓号协议并强制本人消费 120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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