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妈叫吴某琼,爸爸去世几年了,我妈妈在金口河区金源纺织厂工作12年,是2010年进的厂,有签署劳务合同购买五险,每个月都有扣款,我妈妈1972年4月12号的生日,所以到50岁后就到了退休的年龄。结果去社保局查询的时候才发现一分钱都没有交进去。不止我妈妈一人如此,还有我妈妈很多工友都没有买,听说这个纺织厂金口河政府也有参与。妈妈和她的同事屡次投诉屡次找到工厂老总,都是一拖再拖,责任一推再推,找到大老板让找二老板找到二老板又说找大老板的儿子,找到老板儿子又说不归他管这块。实在是没办法了,拖了一年多了,希望领导能帮帮这些一辈子吃苦耐劳的劳动人民。解决她们的后顾之忧。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根据该规定,我局对该公司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进行了催缴,并于2023年5月29日向该公司送达了《责令限期补缴社会保险费通知书》,该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未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下一步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等规定,申请人民法院给予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