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被冻结预售监管资金审批支付事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法院保全执行措施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通知》【法【2022】12号】第二条:“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被人民法院冻结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建设工程款债权人、材料款债权人、租赁设备款债权人等请求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资金支付工程建设进度款、材料款、设备款等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或者购房人因购房合同解除申请退还购房款,经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商业银行应当及时支付,并将付款情况及时向人民法院报告”之规定,预售监管资金被冻结后,可以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商业银行直接支付。
请问:若是本项目的购房人因购房合同解除申请退还购房款的,冻结了预售监管资金,为保交付,还能否依据上述规定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商业银行直接支付被冻结的预售监管资金。
网友:
你好!你的留言收悉。你所咨询的具体情况不明确,建议你就具体问题向项目所在地的法院和住建部门咨询相关情况。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