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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求助】工作期间自己选择的专升本后如何在户籍存档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9-26 04:43 已回复

户籍是渠县户籍,大专毕业后在上海工作,在工作期间自己完成了专升本的课程,毕业证已经拿到,公司说现在只能在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档案查到原有学籍档案,不予认可现在专升本学籍,需要把现在专升本学籍档案在户籍地人才交流中心存档案后公司才认可,但是娃娃多次打电话咨询0818-7212011渠县人才档案部门电话都说不得行,,,现在感觉花几年时间不管是精力和财力而得到的专升本学籍不予认可,户籍地又否定无法办理,现在娃娃感觉很无奈,,现在求助户籍地教育局的领导,能具体说说这方面的相关流程,怎么样才能解决娃娃现在的困惑,才能让娃娃现在的学籍得以认可!谢谢领导!希望能得到及时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达州理政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9-26 10:17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反馈相关部门,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0-07 09:46

网民朋友:
2023年9月26日,我局收到问政四川转来“咨询工作期间自己选择的专升本后如何在户籍存档”问题收悉,现就你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专升本后的学籍档案,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 关于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函【2015】39号)文件“已与邮政部门签署协议的高校,毕业生档案可采用'邮政EMS标准快递'形式转递”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您的档案可由您毕业的院校查验无误后,通过机要交通或邮政EMS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专用通道方式,及时寄送至渠县人事考试及人才交流中心存档。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文件第四条“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 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文件第六条“严禁个人保管本人和他人人事档案”之规定,请不要自带档案进行转递。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仍有不明之处或者其它问题,请来电咨询渠县人事考试及人才交流中心。
经办人:蒋滨遥
经办人电话:0818-7212011

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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