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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投诉】坚决要求取缔查处泸县非法营运花江狗肉馆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9-21 09:50 已回复

投诉,四川省泸州市泸县滨河景苑河边上花江狗肉,

偷盗犬只,毒杀贩卖,贩卖来源不明死因不明的狗肉有非常大的食品安全隐患。
2020年5月29日国家农业部把狗从可食用33种畜禽目录中移出定性为伴侣动物,狗属非食用原料。
2023年4月4日农业农村部发布的第16号文件中明确规定,猫、狗、水貂不属于可食用动物.
该商铺违反食品安全法34第1.7.8项,请执法部门按食品安全法123条对该店处罚
要求罚款、拘留并强制关停拆除该店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0-08 16:34

网民朋友:
您好!留言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9月25日到该店开展现场检查,该店办理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0521MABWGFT***,办理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25105210088***,有效期至:2027年10月17日。该店狗肉来源固定且可追溯,进货票据齐全。
我局执法人员在该店经营场所内未发现腐烂变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我局已要求该店负责人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合法合规开展食品经营活动。
对于您反映的“该店偷盗犬只,毒杀贩卖,罪大恶极!贩卖来源不明死因不明的狗肉”问题,经泸县公安局走访摸排核实,回复如下:“该店狗肉溯源清晰,未发现其销售盗窃、毒杀狗肉的情况,公安机关将持续关注。”
对于您反映的“2020年5月29日国家农业部把狗从可食用33种畜禽目录中移出定性为伴侣动物,狗属非食用原料。2023年4月4日农业农村部发布的第16号文件中明确规定,猫、狗、水貂不属于可食用动物”问题,经泸县农业农村局核实,回复如下:“(1)您对于畜禽目录的理解不正确。2020年5月29日,农业农村部公布了《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明确传统畜禽17种、特种畜禽16种。这个文件明确了归类为畜禽的动物。(2)您对于可食用动物的理解不正确。2023年4月4日,农业农村部为进一步规范动物检疫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修订了《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犬产地检疫规程》等19个检疫规程,制定了《马属动物屠宰检疫规程》《鹿屠宰检疫规程》《动物和动物产品补检规程》。上述文件明确了犬只实行产地检疫。动物产地检疫是指动物在离开饲养、生产地之前,货主提前三天申报,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派出官方兽医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实施检疫。(3)根据上述文件、公告规定,犬只没有屠宰检疫规定和规程。对于宰杀犬只国家没有明文禁止,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我局无法对该行为进行执法查处。”
如您还有疑问,可咨询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片区所,联系电话:0830-8890444。
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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