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乐至县玉龙村原七组现合并改为五组村民,由于身份证掉了需补办,我们队房屋政府已拆迁,土地没有占,派出所要让我迁到集体户玉龙村二组,我户口上所有的人都要迁,我担心队上占地了不分我钱怎么办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已转至相关部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尊敬的网友:
您在问政四川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因合乡并组,原玉龙村老7组改为王龙村新5组,因房屋被占没有实际房屋不符合户籍管理“一房一户”的政策,为方便群众办事,临时编为本组200号的家庭户口。目前按省厅要求取消各村200号临时户口,将其迁往各村集体户口。因集体户建立需办公用房,组织机构代码,所以用各村委建立集体户,集体户地址为各村委办公地址,群众被迁移至集体户后,现有户口信息无法判定所属原村民小组信息问题,公安厅等8厅局关于规范农村地区户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公发〔2018〕113号)已有明确规定。原户籍信息可通过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并备注用途,作为享受利益分配向相关部门提供依据使用。经与网友沟通,其表示满意。
感谢您的留言,欢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资阳市乐至县童家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