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3年7月24日进入联通公司文职组担任兼职文员工作,于2023年8月14日离职,根据面试官(文员组组长)讲述文员主要负责外省对接,由于人事部工作安排,文员组暂代招聘事宜,入职后办理了两张通讯卡作为入职工作卡,因是兼职所以并未签理合同,只有口头承诺,我们一起面试一起上班的总共有六人,招聘者承诺文员无责底薪三千/月,招聘时应聘人员所办理的电话卡提成为35/张,并承诺人走帐清,后又承诺于10月10日之前发放工资,但至今仍以无纸质合同、无文字形式、口头承诺不能作为证据、员工提前离职、在员工请假天数上弄虚作假等恶意拖延且克扣工资,不仅如此,更是以业务员岗位的标准以及下发的通知来拒绝承认文员无责底薪的标准,态度恶劣,作为一名学生兼职,急需这笔工资维持在校期间生活费,以上所述均为实情,若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望领导依法查处并责令其公司补发拖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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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反映的情况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根据您提供的线索进行核实。经查,用工单位主张你们属于营业厅招用兼职销售人员,双方未建立劳动关系,劳动报酬无底薪,按销售额提成;您主张应按有底薪计发工资。现用人单位与你们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及工资的具体数额存在较大争议。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您的诉求应通过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程序办理,劳动监察部门不再对该案件进行处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经办人:邢础宏
联系电话:0834—3237166
承办单位:西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时间: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