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小区物业更换问题,本小区是在一个地块上分期建设的项目
前期物业在小区第一批次交房前就已招标备案
在一期交房后(二期建设过程中),开发商只是征求了已交付居民的意见,并没有通过召开业主大会的形式就更换了物业公司。
上诉行为是否违规?
开发商新招的物业公司是否需要进行招标备案?
开发商更换小区物业公司是否需要早开业主大会,或收集已交付业主的意见后就可以更换?
网友:
你好,你提交的关于开发商更换物业服务公司有关问题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更换前期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四川省物业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因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主体灭失、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等原因,物业服务项目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占比超过50%,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共同决定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人的,应当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进行;未产生业主委员会的,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委托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公开招投标选聘物业服务人。
因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主体灭失、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等原因,物业服务项目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占比未超过50%的,住宅建设单位应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条件,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公告后,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人。”
第三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人的,应当将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向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执行。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