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书记:
您好,我是射洪市洋溪镇新溪坝村9队的村民。我的房屋于90年代申请修建,当时规划批准的宅基地靠近山坡约6米左右。
就在今年9月10、11日连续两天大雨于11日下午四点房屋后面山坡出现了滑坡对房屋造成了一些破坏,最主要的是后面山坡还有一部分泥土出现了松动、悬空现象对居住环境产生了很大的安全隐患。在12日我们向新溪坝村委报告了灾情并请求村委向洋溪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转告受灾情况及请求排除安全隐患,14日上午村委及镇政府工作人员在实地勘察后轻描淡写的说出让我们自行处理解决。试问我们一般家庭的农户如何有专业能力自行处理,其二自行处理过程中出现了人员伤亡我们又如何承受和承担的起这个责任,其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的政府文件精神,山坡、林地、滩涂、草原……等自然资源归集体和政府所有是所有权的主体,因自然灾害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及安全隐患有责任和义务进行帮扶、救助并对安全隐患予以排查、排除,敬请上级领导予以重视并督促相关部门尽快着手排危解难。这是我们一家老小唯一的住所如若因延误排险再次造成人身及财产安全损坏的将保留提出行政赔偿及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刑事责任。
再次恳请领导重视并督促相关政府部门尽快有所作为!!!
网友:
您好!
来信已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将转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感谢您的来信。
此复。
网友,您好!
您通过问政四川反映的事项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9月11日洋溪镇现场查看,您家后山坡入户路基础出现松动,形成约长5米、宽1米、高10米的缺口,路面未悬空,泥土掉落至您家后院堵塞排水沟,未对您家房屋造成破坏,新溪坝村已向镇自规所报告。9月14日,洋溪镇分管领导带领自规所等部门对您家后山坡入户路的排危与整治提出建议。根据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指导意见,鉴于您系房屋责任人,滑坡泥石未危及您家房屋主体,已当面告知您户开展自救将泥土外运,避免雨水堵塞排水沟危及房屋安全。针对道路隐患问题,新溪坝村两委已督促入户路受益人立即整治,受益人明确表示愿意维修该处路段,待雨季过后尽快排除危险,确保顺利通行。新溪坝村两委将在临坡路设立警示标志提醒过往行人注意安全,加强宣传,提高群众防灾避灾意识。同时加大地质灾害点的排查力度,做到排查无盲区,隐患无遗漏。
感谢您对问政四川工作的信任和支持!(未经允许,不得转载!)